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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术委员会处理学术事务工作相关要求

各单位、部门:
  为充分发挥校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学术事务上的积极作用,进一步规范校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流程和议事制度,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术事务的议题范围
  由校学术委员会和学术分委员会处理的学术事务,按照《广东工业大学章程》(广工大党字〔2015〕33号)第三节第四十七条“校学术委员会主要职权”、《广东工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广工大校字〔2019〕12号)第三章第十七条“校学术委员会和学术分委员会承担职能”确定。
由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处理的学术事务,按照各专门委员会章程(广工大学术字〔2020〕2-5号)第四章“职责权限”确定。
  二、学术事务处理流程
  1. 议题报送。校学术委员会仅受理职能部门报送的学术事务相关议题。由职能部门学术委员会联系人及时掌握、汇总所在部门涉及学术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的学术事务议题,经部门签章同意后,将函件和相关材料提交至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汇总和统筹安排。为使评议工作更加科学完善,职能部门原则上需提前一周报送议题。
  2. 议题受理。经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和相应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学术分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意,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根据接收的议题类别和范畴,委托专门委员会、学术分委员会进行处理。一般专业性较强的学术事务由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学术分委员会处理;临时性重大学术事务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处理;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学术事务由校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处理。
  3. 议题处理。各级各类学术委员会根据各自委员会章程中具体工作规则要求进行通讯评议或会议评议。为保证处理意见更加科学客观,评议时间一般需要3—5个工作日。如遇到时间要求特别紧急,学术委员会无法在极短时间内按工作规则要求完成处理流程,校学术委员会可委托职能部门自行组织专家组(专家组中学术委员会委员不少于二分之一)进行评议。
  4. 结果反馈。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将处理意见反馈给报送议题的职能部门,职能部门学术委员会联系人后续跟进部门执行情况,并正式反馈给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由职能部门自行评议的须将专家名单和处理意见提交至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进行备案,以备后查。
  
                                   广东工业大学学术委员会
                                      2021年5月20日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学术委员会处理学术事务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