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大学”“学院”名称登记使用自查自纠工作的安排,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规范“大学”“学院”名称登记使用的意见》(教发〔2021〕5 号)要求,现请各部门、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1、在名称登记上,重点核查在机构编制、民政、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名称和内设机构名称是否规范。
2、在名称使用上,重点核查在教育教学、招生宣传、公众电子地图、对外路标等方面是否按照登记机关规范名称开展各类活动。
3、请各部门、单位认真核查,如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填写《“大学”“学院”名称登记使用自查自纠情况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后,于11月29日前送发展规划处(行政楼730室)统一汇总。
附件:《“大学”“学院”名称登记使用自查自纠情况表》
联系人: 倪 钢 庞龙斌 39340969
发展规划处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