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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大学”“学院”名称登记使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5点击量:

各部门、单位:

为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大学”“学院”名称登记使用自查自纠工作的安排,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规范“大学”“学院”名称登记使用的意见》(教发〔20215 号)要求,现请各部门、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1在名称登记上,重点核查在机构编制、民政、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名称和内设机构名称是否规范。

2、在名称使用上,重点核查在教育教学、招生宣传、公众电子地图、对外路标等方面是否按照登记机关规范名称开展各类活动。

3、请各部门、单位认真核查,如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填写《“大学”“学院”名称登记使用自查自纠情况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后,于1129日前送发展规划处(行政楼730室)统一汇总。

附件:《“大学”“学院”名称登记使用自查自纠情况表》

联系人:     庞龙斌 39340969

 

        发展规划处

       2021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