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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术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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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学术委员会和学术分委员会承担以下职能:

    (一)学术审议。对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教学科技工作计划、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学位授予标准及相关细则、学校其它与教学科研相关的重大改革方案等进行审议,为学校(学院或学部)重要决策提出咨询意见。

    (二)学术评定。对评定教师任职水平与拟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学术水平、推荐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种高层次人才选拔计划人选、推荐各类重要限额申报的教学科研项目和成果奖励、学校(学院或学部)设立的各类重要教学科研项目和奖项等做出相应的学术水平评价。

    (三)学风维护。指导学术道德与科技伦理等学风建设,维护学术尊严和学校教师、学生在学术上的正当权利。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术仲裁工作,审定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结论,给出学术鉴定结论。

    (四)学术咨询。为学校(学院或学部)重大决策提供必要的学术咨询意见和建议。

    (五)受学校(学院或学部)委托对涉及学术问题的其它重要事项进行论证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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