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专门委员会职责及名单专门委员会职责及名单

发布时间:2022-10-19点击量:

1.学科规划与学术发展专门委员会

是校学术委员会下设专门机构,经校学术委员会授权,主要负责对学校事业发展、学科建设、重大学术改革与发展计划、学术机构设置与调整、对外合作办学等涉及的学术事务进行咨询、审议和评定。

1.1职责权限

1.1.1审议并提出审议意见:

学校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重大专项规划及改革方案;

学科建设规划、实施方案、考核评估办法等重要规章制度;

二级学院、科研机构、教辅单位的组建、合并与撤销方案;

交叉学科、跨学科(单位)协同创新中心组建、合并与撤销方案;

中外合作办学、赴境外办学以及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

校学术委员会授权需要审议的其他事项。

1.1.2学术水平评定并提出推荐意见:

国家、省、校级重点建设学科(群)的遴选与推荐;

国家、省、校级协同创新中心的遴选与推荐;

国家、省、校级学科建设计划项目的遴选与推荐;

国家、省、校级综合性教育改革项目的遴选与推荐;

校学术委员会授权需要评定的其他事项。

1.1.3提出咨询意见:

制定与学科建设和学术发展相关的全局性、重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

学校中长期和年度预算决算中学科建设、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研创新、对外交流合作的经费安排、分配和使用;

校学术委员会授权需要咨询的其他事项。

1.1.4根据学校学科建设与学术发展需要,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形成相关意见和建议。

1.1.5会对学术事务的咨询和审议意见,相关职能部门应认真研究、并作重要参考。学科规划与学术发展专门委员会对学术事务的评定意见,相关职能部门应遵照执行;如不遵照执行,须给予正式说明、并重新研究。

1.2 成员名单

主任委员:张山青

副主任委员:闵永刚

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江海燕 陈 新 张山青

张德鹏 闵永刚 周郭许

袁 鹏 蔡述庭 蔡宴朋

2.职称评聘与教师发展专门委员会

是校学术委员会下设专门机构,经校学术委员会授权,主要负责对学校教师专业发展、职称评审与聘任、人才引进与培育、人事制度改革等涉及的学术事务进行咨询、审议和评定。

2.1职责权限

2.1.1咨询、审议和评定。

审议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审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申报条件;

审议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审议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学科组的工作事项;

鉴定人才类项目申请人的学术水平;

鉴定拟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学术水平;

听取学校年度进人工作的汇报;

审议其他职称评聘与教师发展工作相关事项;

校学术委员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2.1.2根据需要,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形成相关意见和建议。

2.1.3对学术事务的咨询和审议意见,相关职能部门应认真研究、并作重要参考。职称评聘与教师发展专门委员会对学术事务的评定意见,相关职能部门应遵照执行;如不遵照执行,须给予正式说明、并重新研究。

2.2成员名单

主任委员:余 林

副主任委员:江海燕

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江海燕 刘 强 余 林

杨 军 陈智奇 何昭水

张山青 张德鹏 周郭许

3.科研评价与社会服务专门委员会

是校学术委员会下设专门机构,经校学术委员会授权,主要负责对学校科研与社会服务发展规划、科研与社会服务政策制度、科研平台建设与项目培育、科研成果评价与鉴定等涉及的学术事务进行咨询、审议和评定。

3.1职责权限

3.1.1审议并提出审议意见:

学校中长期科学研究及社会服务发展规划;

学校科研评价有关政策、办法和考核评价标准等重要规章制度;

学校社会服务有关政策、办法和考核评价标准等重要规章制度;

国内外重大科研合作、社会服务合作项目等专项规划;

校学术委员会授权需要审议的其他事项。

3.1.2学术水平评定并提出推荐意见:

重大科学研究成果及奖励的遴选和推荐;

重大科研项目的遴选和推荐;

重大科研平台基地的遴选和推荐;

校学术委员会授权需要评定的其他事项。

3.1.3提出咨询意见:

与科学研究及社会服务相关的全局性重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

学校中长期和年度预算决算中科研经费的安排和分配及使用;

学校科研队伍建设、创新型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学术机构、教师职务聘任中涉及的科研评价等方面的事项;

校学术委员会授权需要咨询的其他事项。

3.1.4根据学校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的需要,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形成相关意见和建议。

3.1.5对学术事务的咨询和审议意见,相关职能部门应认真研究、并作重要参考。科研评价与社会服务专门委员会对学术事务的评定意见,相关职能部门应遵照执行;如不遵照执行,须给予正式说明、并重新研究。

3.2成员名单

主任委员:刘 强

副主任委员:杨 军

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卢新燕 刘 强 杨 军

张山青 赵志伟 赵肃清

章 伟 蔡述庭 蔡宴朋

4.学术道德与科技伦理专门委员会

是校学术委员会下设专门机构,经校学术委员会授权,主要负责对学校学风建设和学术规范的政策制度进行咨询、审议,对涉及学术道德与科技伦理等学术行为和学术纠纷进行调查、鉴定,受理对其他专门委员会和学术分委员会结果有争议事项的申诉。

4.1职责权限

4.1.1审议并提出审议意见:

有关学术道德与科技伦理方面的政策和制度;

有关师德师风和学风建设方面的政策和制度;

学术不端行为认定标准与学术争议处理规则;

校学术委员会授权需要审议的其他事项。

4.1.2组织调查并提出学术认定结论:

个人或组织对本校师生有关学术道德与科技伦理问题的投诉、举报;

个人或组织对校学术委员会其他专门委员会议决结果的申诉和复议申请;

个人或组织对学术分委员会议决结果的申诉和复议申请;

本校师生和学生科研项目、学术论文等涉及的伦理审查;

校学术委员会授权需要评定的其他事项。

4.1.3提出咨询意见:

制订出台的政策、制度中涉及学术道德、科技伦理与学术仲裁的事项;

校学术委员会授权需要咨询的其他事项。

4.1.4经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意,学术道德与科技伦理专门委员会可以根据学校学术道德、科技伦理、学术仲裁、师德师风以及学风建设需要,开展有关宣传教育活动,对学校学术道德规范与学风建设情况进行评估,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形成相关意见和建议。

4.1.5对学术事务的咨询和审议意见,相关职能部门应认真研究、并作重要参考。学术道德与科技伦理专门委员会对学术事务的评定意见,相关职能部门应遵照执行;如不遵照执行,须给予正式说明、并重新研究。

4.1.6议决事项中,涉及违法、违纪等问题,交由学校有关部门处理,处理结果须向委员及时反馈。

4.2成员名单

主任委员:陆定邦

副主任委员:袁 鹏

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江 进 刘 强 杜承铭

张山青 何昭水 陆定邦

袁 鹏 揭 晓 蔡宴朋